跟进监督持续跟踪问效 力促规范生鲜食品安全工作走深做实
“没想到0.02的误差,检察官也当回事儿”“红红绿绿的生鲜灯不见了,在市场看见的是什么颜色的肉,买回家就是什么颜色……”正在农贸市场选购的居民对检察官说。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就前期办理的一起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案开展专项检察跟进监督。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2024年1月,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红润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差异特别大,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关于商家使用带有特定颜色的生鲜灯来改变生鲜食品的色泽,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事发在春节前夕,为全力护航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给老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对辖区内大型批发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
走访过程中发现,农贸市场的生鲜食品销售领域存在公平秤不公平、徒手分割捡拾生鲜肉等问题,特别是使用生鲜灯极易影响消费者对食物新鲜程度的判断,损害消费者自身权益。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立案,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从源头上堵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走进市场,进行跟进监督。
“美颜灯”已全部更换为普通光源,生鲜食品销售摊点卫生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市场内公平秤可正常使用,但是部分摊点所用电子秤还未检定,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关注食品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始终是检察机关所关注的民生重点。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用心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